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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式”被指流于形式 反而誘使未成年人沖動消費和巨額打賞
2021-05-31 13:26:20   來源:杭州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對網絡游戲、視頻、直播等推行“青少年模式”,通過限制使用時段、在線時長、服務功能等方式,對未成年人上網行為作出規范和引導,已有一段時日了。然而,《北京青年報》記者日前通過對多個App實測,發現很多“青少年模式”只是為了合規和規避法律風險,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新華社此前也撰文指出,一些直播平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流于形式,為未成年人沉迷游戲和網絡大開方便之門,誘使未成年人沖動消費和巨額打賞。

“青少年模式”在現實中形同虛設,屢屢“失靈”,是“不能也”還是“不為也”,明眼人都能看得清楚。無論實名認證還是人臉識別,也無論控制時長還是內容優化,構成“青少年模式”的這些最基本要素,難度不在技術,而在態度。

“青少年模式”絕不能淪為“聾子的耳朵”——做做樣子、擺擺姿態!國家網信辦正在集中開展的“清朗·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就包括了對各類服務端的“青少年模式”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進行治理。國家推進專項治理,用意不言而喻,是以此推動強化日常監管,促進全社會提高認識。不得不說,包括筆者在內,諸多家長在日常網絡管理上,并不能很好開啟“青少年模式”,甚至對此一無所知,這既有普及認識的問題,當然也與技術本身有關。換句話說,如果一項技術功能只能“防個寂寞”,那么,估計很多人也只好一哂置之。

必須站在保護未成年人成長的高度,加大對青少年網絡沉迷的技術防范。值得一提的是,最新修訂并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進對青少年的“網絡保護”,明確提出,“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這就從立法上對平臺企業“青少年模式”作出明確厘定,是對青少年網絡保護的法治托底。以新法施行為契機,一方面,就是要以“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合規監管,來倒逼平臺企業提高門檻、改進技術,進一步優化功能設置,提高未成年人身份識別準確性等。另一方面,監管更是要做到與時俱進,督促平臺企業把技術防范落到實處。

開啟好網絡保護的“青少年模式”,學校、家庭和社會都必須盡到監管之責。平臺企業尤須摒棄流量至上,平衡好企業利益和社會效益之間關系,肩負起青少年網絡保護第一“守門人”之職。(涂建敏)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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