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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如果婚姻不幸福該離婚嗎?
2023-05-10 09:08:36   來源: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約定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約定共同財產發生效力的要件有哪些?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痘橐龇ā返?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不適用代理

第四,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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