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指的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另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強奸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并規定嚴厲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強奸12歲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強奸罪如何認定?
1 、罪與非罪的界限
( 1 )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就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 2 )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一般難以認定。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 的一面即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這時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以前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場所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 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 、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關于強奸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別,主要是看其犯罪行為是否已經完成以及沒有完成是由于什么原因導致的。如果是因為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沒有完成強奸的,那么應當認為強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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