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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財政廳印發《湖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明確提出針對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并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用于安置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具體安置對象為我省認定的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退捕漁民和困難高校畢業生(含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人員工資中超出崗位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該崗位的社會保險補貼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依規為該崗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值得關注的是,就業困難人員在進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前,應主動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311就業服務”,即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指導、1次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對仍然難以實現就業的,可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
記者從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接下來全市各級人社部門將根據就業困難人員年齡、家庭、身體狀況等因素,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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